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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洋包修条例

1、合肥三洋公司产品自售出之日起(以发票日期为准)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,经合肥三洋特约服务网点上门鉴定后,可为用户及时维修并给予补偿,如果用户不能接受维修和补偿,可凭《产品鉴定书》选择办理退机、换机服务。2、合肥三洋公司产品自售出之日起(以发票日期为准)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,经合肥三洋特约服务网点上门鉴定后,可为用户及时维修并给予补偿,如果用户不能接受维修和补偿,可凭《产品鉴定书》办理换机服务。3、在包修期内,符合换机条件的,如果用户不愿调换而要求退机,用户也已使用过该商品的,此时用户需要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标准支付折旧费;按国家三包规定,向用户收取折旧费,具体折旧费计算公式如下:折旧费=[(退机日期-购机日期)-(取机日期-送修日期)]×日折旧率×购机价格注:产品的日折旧率为0.05%。4、在包修期内,因本公司未及时供应零配件,自送修日期起超过90日未修好,或因合肥三洋特约服务网点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天的用户可选择换机或退机,全部损失由责任者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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